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》《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》等相关法律法规及《和元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》的规定,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受聘担任和元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(以下简称"公司")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专项法律顾问,就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、召开程序、出席会议人员资格、表决程序等事项出具本法律意见书。
经核查,本所律师认为:
1.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、召开程序符合法律、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;
2.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合法有效;
3. 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、表决结果合法有效;
4. 本次股东大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。
特别提示:
本法律意见书仅供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使用,未经本所书面同意,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。本所律师已严格履行法定职责,遵循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,对本次股东大会相关事项进行了充分核查验证,保证本法律意见书不存在虚假记载、误导性陈述及重大遗漏。
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期为2024年6月15日,由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盖章确认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