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25年7月11日,中国证监会浙江监管局对浙江维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(证券代码:300878)正式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,揭开了这家上市药企长达四年的违规黑幕。
经监管部门深入调查,维康药业存在两项重大违法事实:其一,公司实际控制人、董事长刘忠良通过虚构工程设备款的方式,系统性转移上市公司资金至其个人控制账户。数据显示,2020年至2023年上半年期间,违规占用资金从7811.88万元激增至1.51亿元,最高时达到公司净资产的10.43%。尽管相关资金已于2024年底连本带息归还,但公司始终未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。
其二,公司在2022年启动的可转债发行项目中,募集说明书存在严重虚假记载,明确否认存在资金占用情况,最终导致该融资项目于2024年2月被迫终止。监管部门认定,上述行为已构成《证券法》规定的信息披露违法行为。
值得注意的是,此次处罚并非突发事件。早在2024年12月30日,公司就已因涉嫌信披违规被立案调查,2025年6月28日收到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。根据我国现行证券法律法规,因上市公司虚假陈述行为遭受损失的投资者,可依法主张投资差额、交易费用及利息等损失赔偿。
专业法律人士指出,凡在2020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29日期间买入维康药业证券,并在2024年12月30日后仍持有或卖出的投资者,均可能具备索赔资格。投资者需准备身份证件、证券账户证明及完整交易记录等材料,通过合法途径维护自身权益。
本案再次凸显上市公司治理的严峻问题。业内人士强调,随着证券民事赔偿制度的完善,投资者维权意识正在觉醒。监管部门持续强化执法力度,对资本市场违法行为形成有力震慑,有助于推动市场健康有序发展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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